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父母到我院提出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我院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已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提供新生儿户口页复印件;未办理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的证明)等。
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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